鱼百问百科问答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指的是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用。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民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拓展资料: 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集体承包造林。个人或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业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承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 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一是经营主体类型发展不均衡。从经济效益来看,以经济作物、休闲农业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收益高于以粮油种植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 现阶段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类型不均衡,以粮油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以经济作物或休闲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速度较快。 二是基础设施配套落后。目前,仍存在大型水利设施失修、小型水利设施陈旧、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地形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扩大经营规模后,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等,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三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畅。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三不”“三难”现象。“三不”,即农户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不敢于流转。 加之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农民仍视土地为“命根子”,害怕“失地失权”。 “三难”,即从大户看来,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 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存在惜租心理,导致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来的土地不集中,有的租期短、变数大,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成本,制约了经营规模扩大。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成型,但仍存在服务主体较少、水平较低、内容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以农业生产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为主,资金借贷、农业保险、市场信息、政策信息等方面服务较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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